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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采购耳鼻喉科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合肥

2023-09-11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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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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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采购耳鼻喉科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23年***9月***5日

    展开

    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采购耳鼻喉科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23年***9月***5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采购耳鼻喉科设备

    项目编号: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23年 8 1 ***

    采购日期: 2***23年 8 31

    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采购耳鼻喉科设备 (项目编号: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标,最终确定:

    第一包听力计 中标候选人:合肥麦立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 捌万元整 ¥8*** *********.******

    第二包隔音屏蔽室 中标候选人:合肥麦立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 柒万元整 ¥7*** *********.******

    第三包声阻抗仪 中标候选人:南京听立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 壹拾壹万元整 ¥11*** *********.******

    第四包耳声发射仪 中标候选人:合肥麦立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 壹拾伍万元整 ¥15*** *********.******

    第五包客观听觉测试平台 中标候选人:南京听立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 叁拾万元整 ¥3****** *********.******

    第六包眼震视图仪( VNG) 中标候选人:南京听立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 肆拾万元整 ¥4****** *********.******

    第七包甩头试验仪( VHIT) 中标候选人:合肥麦立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 贰拾伍万元整 ¥25*** *********.******

    第九包耳鼻喉科等离子手术系统及配套耗材 中标候选人:安徽弘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 壹拾壹万肆仟柒佰陆拾肆元整 ¥114 *********

    第十包耳鼻喉科手术动力系统及耗材 中标候选人:安徽爱丽斯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 伍拾贰万伍仟叁佰元整 ¥525 3******.******

    投标人业绩承诺函详见附件(附件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业绩承诺函,该承诺函中所述业绩与评标委员会最终认定得分业绩可能存在不一致。)

    招标人: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史河路 45号

    联系人:周主任

    电话: ***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 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楼14***6室

    联系人:郭工 /何工

    联系电话: ***551-63736292/63732512

    公示截止日期: 2***23年 9 8 17:******(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 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551-63736292/63732512。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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