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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泸州
2023-09-10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护理楼和门诊综合楼(城北院区)勘察、设计项目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泸市发改行审〔2***22〕77号、泸市发改行审〔2***22〕7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 ( 若有 ) 为 221***-51***5******-***4-***1-189976、221***-51***5******-***4-***1-7***1678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泸州市精神卫生中心)
2.2 建设地点:
2.3 项目规模: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城北院区)和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护理楼项目(城北院区),用地面积39812m2(约59.72亩),建筑面积约6************m2,拟建床位8******张,估算投资3.6亿元
2.4 计划工期: 3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23年1***月
2.5 项目总投资: 36*********.***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
2.7 代理 项目估算金额: 52***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 1 申请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 ( ***-1*** 房屋建筑类 类 似分类 项目业绩。
3. 2 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1 个 ( ***-1*** ) 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 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 %(*** - 1******)。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资格,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资格。以上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至少1人须具有工程建设招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附职称证、任职资格文件、人力资源部门官方网站职称查询截图)。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人员证件原件备查;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
3. 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 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2、提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诚信分值为1******分以上截图(提供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后的官网查询登记截图)。特别提示: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3、申请人在接到比选人电话通知中选后,2日内委派项目负责人到本项目所在地从事招标文件编制及日常对接,直至项目结束。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比选人或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 的, 并同意 本项目按固定价 3.1 万元或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 [2******2]198***号)规定的 收费标准 动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23年***8月31日1***时******分 至 2***23年***9月***6日1***时******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http://ggzyjy.sc.gov.cn ) 下载比选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2 申请人自 2***23年***8月31日1***时******分 至 2***23年***9月***6日1***时******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http://ggzyjy.sc.gov.cn ) 上传比选申请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3 不收取 比选服务费。
5. 确认 中选人
5. 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http://ggzyjy.sc.gov.cn )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 比选人通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http://ggzyjy.sc.gov.cn )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 指定 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http://ggzyjy.sc.gov.cn )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泸州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王峰
电 话: ***
传 真:
2***23年***8月31日 (上网时间)
注:( 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 2 ) 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 36个月。
( 3 )第 3. 1 款 、 第 3. 2款 对申请人和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 为 ***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 第 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 4 )要求 “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 电子签章 )。
( 5 )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 批准 部门 同意 后 ( 若有 ) , 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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