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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贺州
2023-09-08
长春市光电仪器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23年***8月19日收到贵公司以顺丰速运邮寄送达书面方式递交的富川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质疑函原件,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联合采购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了核实研究,并受富川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委托,现由我公司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供应商认为该项目存在打包采购行为。供应商列举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本项目已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贵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质疑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不充分。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及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设定。采购人通过对上述情况的综合考量,且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需求设定采购需求。 ***本项目在采购活动实施前,已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核准后才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没有拒绝国产医疗设备参与投标。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7〕119号)第七条、《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8〕248号)第五条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不充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智立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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