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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关于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嵌入墙体医疗设备(吊塔吊桥及无影灯等设备)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浙江 杭州

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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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嵌入墙体医疗设备(吊塔吊桥及无影灯等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 美迪科思(宁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

被投诉人: 杭州智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39号建业大厦21层;桐庐县城南街道云栖中路478号

序号 相关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
1 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大广场1号9层
2 上海康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兴路68号4室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23 年6月 16 日向 采购人(桐庐县卫生健康局)及代理机构(杭州智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质疑事项1、中标(成交)信息公示中标供应商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技术评分明细表(货物品牌:德国玛丁)商务技术评分中,投标响应与采购需求的符合性评总分 35 分,投标供应商得分均为 34 分,评分扣分 1 分。质疑玛丁产品投标人未如实响应技术要求多处技术参数偏离应扣分。
质疑事项 2:上海康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为美国医用照明的全国授权代理商,投标产品商务技术评分中,投标响应与采购需求的符合性评总分35分,投标供应商得分34分,评分扣分1分。质疑无影灯技术参数多处偏离应扣分。并且美国医用照明无符合技术要求的吊塔类型,质疑投标人未如实响应技术要求。
(以上质疑详见本投诉书附件2:质疑函)
代理机构于 2***23 年6月 27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
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我司对代理机构杭州智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未保障我司及各投标人采购人的公平公正合法权益,纵容相关投标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同时也剥夺评审专家对于质疑事项的复核权限,将损害评审专家专业度及信誉形象。影响上级监管部门及管理相关人员的公信力。
事实依据:代理机构杭州智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质疑答复称:“已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流程进行复核调查,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比对,以及发函至被质疑单位,截至目前被质疑单位未清楚提供质疑回复的明确证明。 ” 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比对,对比结果不予正面回复,闪烁其词以掩盖真相。并且鉴于被质疑供应商单位未能清楚提供澄清证明文件如此清晰的不实响应技术参数偏离表的行为,结果清晰,代理机构却不能依法公平公正回复质疑事项,招投标服务工作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准则,存在自身专业性不足或潜在因素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的因素。质疑事项本属于客观技术部分打分问题,没有明确回复,事实清晰,却存在推诿责任,损害专家名誉,质疑其未积极向监管部门申请组织原评审专家进行专业性审核评审。
代理机构质疑答复:“考虑到本项目的专业性极强,技术参数复杂,贵公司提出请求财政部门要求代理招标公司组织专家复评此复评要求不在代理机构的权职范围。”面对如此多有事实依据的质疑客观性参数问题(含多项带★参数),置若罔闻!(质疑答复函见附件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投诉事项2: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通过虚假响应或不如实响商务技术参数偏离表,产品无中生有混淆视听,欺骗评审专家,影响公平公正招投标,以不当手段影响评分获取中标资格,损害其他投标人及业主的利益。
事实依据: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技术评分明细表(货物品牌:德国玛丁)商务技术评分中,投标响应与采购需求的符合性评总分35分,投标供应商得分34分,评分扣分1分。质疑函中十余项技术参数偏离应扣分。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中确认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未提供明确证明或澄清资料,无法证明其产品符合产品招标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质疑答复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投诉事项3: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存在遗漏、不全面鉴定审核投标文件中对应技术参数,进而影响公平打分的情况。
事实依据:关于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和上海康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中商务技术评分中带★参数多项重要参数敷衍虚假响应,本司质疑函已列举详细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桐庐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代理机构组织原评审专家组复查评审,仔细逐条核实质疑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偏离表响应的技术参数及其证明文件材料,对未能说明或澄清的项目作偏离扣分处理,重新统计综合评分。对于本项目质疑事项成立,导致本项目评标结果发生改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本项目作废标处理。如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严重情形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请求监管部门在复核后要求代理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87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如实逐条回复并公示本司6月15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复查结果;恢复评审专家专业性及公平性名誉,切实落实并保障政府招投标公平公正开展。
请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重视社会效应,吊塔吊桥、无影灯作为医用产品为人民生命安全及医疗事务开展的重要保障,不容丝毫客观技术上的以次充好。打击各种不诚信投标行为,并恢复吊塔吊桥、无影灯产品行业市场公平良好的竞争秩序。
再次请桐庐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秉公全面受理本投诉,希望回复公平公正公开处理的结果。反之我司将依法逐级反应和投诉、举报至相关上级部门,并以合法方式维护我司与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投诉人关于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嵌入墙体医疗设备(吊塔吊桥及无影灯等设备)项目(编号:***)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处理结果: 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日期: 2***23年***8月***3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桐庐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 张正元
3、联系电话: ***571-585***7***5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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