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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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购置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

2023-09-06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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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2023-08-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3-09-05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购置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有效期: 2***23-***8-14 至 2***23-***8-21
撰写单位: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王晶
(购置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购置医疗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23年***9月***5日 13时3***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购置医疗设备
包组编号:******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全数字化高档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台(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及安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以采购文件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财库〔2***2***〕46号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属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产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凭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2***〕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23年***8月14日 ***8时3***分至2***23年***8月21日 16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23年***9月***5日 13时3***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南门文件接收区。(辽宁政府采购网另须线上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2***〕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否则后果自负。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89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铁西新玛特8***6室
联系方式: ***24-31***86855-8***1
邮箱地址: lnjj88566@1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保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14***4******1***59***8129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晶、朱美娜
电 话: ***24-31***86855-8***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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