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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南通
2023-07-21
7月18日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发布
《南通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自主定价情况公示
(截至2***23年6月)》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21〕11号)文件规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暂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试用期2年。现将相关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的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示(见附件)。
相关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的
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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