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中医院(一、二期)救护车采购项目成交结果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裕安区中医院(一、二期)救护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供应商质疑,经过调查处理,采购人确认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现由滁州弘旭建材有限公司作为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南谯北路 483号
成交金额:壹佰零陆万陆仟元整( ?:***.00元)
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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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负压型救护车、监护型救护车;
品牌:宇通牌、宇通牌;
规格型号: ZK5033XJH36H、ZK5033XJH36H;
数量: 1台、2台;
单价: 415000.00元/台、32550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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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 2023年07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东城路上东阳光城6号楼5楼,联系电话:0564-3284233。若投标单位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0564-3301852、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0564-330613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必要的法律依据;
(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六安市平桥路裕安卫生七楼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六安市东城路上东阳光城 6号楼5楼
联系方式: 0564-3284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工
电 话: 0564-3284233
五、附件
1. 采购文件
2.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