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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成都
2023-07-12
***万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成都新炬化工有限公司 | 成都市新都区桂锦路1568号 | ***.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成都新炬化工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 | 批发服务 | 医用氧气供应服务 |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金牛区互利西一巷8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九江院区(双流区草金路105号) | 由供应商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氧气瓶、杜瓦罐瓶、低温汇流排、空温式汽化器、调压装置、叉车等相关设备及设施的安装及建设。所提供的相关设施、设备要达到院方氧气使用要求,保证氧气供应的稳定。供应商进场工作后,应提供相应技术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说明、检验报告)。供应商进场工作后施行365天*24小时的设备运维及瓶装氧气定期维护工作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 每月采购人组织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合格分为85分,低于85分为不合格,当月考核合格的按照成交单价×实际配送数量结算,当月考核未合格的:(以实际得分/合格分数85分)×成交单价×实际配送数量=付款金额。一年中累计3次考核不合格,合同自行解除等。 | ***.00 |
刘晓宁 、 张砺 、 熊茂翔(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服务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规定,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照文件中收费标准计算后下浮20%进行收取,不足***元的按***元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计划号:51***016673[2023]01641;***采购品目名称:C23130000批发服务;***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请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本项目成交单价:液氧:***4元/升;瓶装氧气:30元/瓶(以成交单价×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采购总金额不超过***万元/年)。
名称: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
联系方式: 何老师;***
名称: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联系方式: 李先生、陈先生;***、85445511、85045522-8811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陈先生
电话: ***、85445511、85045522-8811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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