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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漳州
2023-07-12
***万
项目概况
漳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23年***7月24日 ***9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漳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及要求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 1 |
1 |
漳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35 |
35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 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2***〕46号)。
(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7〕***4***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2***〕******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22〕***3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7]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4]***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9〕***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9〕***9号)的规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包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的相关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2***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注: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提供情况说明的,视同上述材料提交完整。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23年***7月***3日 至 2***23年***7月***7日,每天上午8:3***至***2:******,下午***4:3***至***8:******。(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方式: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2******.***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23年***7月24日 ***9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五、开启
时间:2***23年***7月24日 ***9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2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谈判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 ) 4、银行账户信息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漳州东城支行 账 号 :************668******7***525***3***62 开 户 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州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漳州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方式:阮女士***596-268***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罗建英/***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建英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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