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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合肥
2023-07-11
发布时间:2***23年***7月11日
展开发布时间:2***23年***7月11日
合肥市骨科医院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护创材料包、血气生化测试卡等耗材采购项目(二次)******3包一次性刨削刀头等(项目编号: 23AT46***366***383***-******3)按照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委员会于2***23年***7月11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第二 成交 候选人:安徽友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23年***7月14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成交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服务商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服务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芳妍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7***9855877
发布时间:2***23年***7月***4日
展开发布时间:2***23年***7月***4日
合肥市骨科医院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护创材料包、血气生化测试卡等耗材采购项目******2包血气生化测试卡及配套耗材(项目编号: 23AT46***366***383***-******2)按照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委员会于2***23年***7月***4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成交候选人:合肥蓝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 成交 候选人: 安徽满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三 成交 候选人: 合肥市凯姆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23年***7月***7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成交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服务商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服务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芳妍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7***9855877
发布时间:2***23年***7月***4日
展开发布时间:2***23年***7月***4日
合肥市骨科医院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护创材料包、血气生化测试卡等耗材采购项目******1包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护创材料包等(项目编号: ***)按照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委员会于2***23年***7月***4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成交候选人:重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
第二 成交 候选人:巢湖市中瑞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第三 成交 候选人:国药控股安徽前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23年***7月***7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成交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服务商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服务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芳妍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7***985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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