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履行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 前包装未 拆封。
***结算方式
***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人员培训到位,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合同总额的2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验收合格满三年后付合同总额的10%(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周内无息付清。
***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岳麓山支行(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8***0386003)
***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3年。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售后服务: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程序: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验收标准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文执行。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医疗设备货物到货后,需由货物使用单位使用1-3个月,使用无质量问题即可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签字确认的验收单,甲方再组织核实及验收(如货物属于医用计量器具,乙方须向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并通过的检定检测或校准,出具合格证后才能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如不是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故障,乙方需接受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新设备,如更换新设备,验收工作需再顺延1-3个月。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履约义务
(1)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合同或终止合同。
(2)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与乙方结算价款。
(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除本合同以外的利益。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任何名义的赞助或捐赠。
***2乙方履约义务
(1)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违约责任 ***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4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签订之日起 生效
1***其他条款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06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长沙县果园镇杨泗庙社区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地址: |
长沙县果园镇杨泗庙社区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路***号长沙金霞海关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商务写字楼20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