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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南宁
2023-07-03
***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卫健医保局,经开区人社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桂医保函〔2023〕18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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