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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芜湖
2023-06-21
***万
[2023-06-21 14:57:48]
芜湖市口腔医院口内设备采购项目(二包)(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芜湖市口腔医院口内设备采购项目(二包)(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端木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镜湖世纪城新都会B座1803
成交金额:***元
四、评审专家单:
杨玉萍、何小明、何伟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6】139号文)执行。
收费金额:***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单位业绩:①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用耗材购销,签订时间:2020年***月***日。②皖南医学院2020年科研设备购置项目(八),签订时间:2020年***月03日。③芜湖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签订时间:2021年05月25日。
(二)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三)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2号办公楼,联系电话:***。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五)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或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芜湖市口腔医院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红花山路23号(花津南路芜湖报业集团旁)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2号办公楼
联系方式:*** ***
3、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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