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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新晃县中医医院无创肝纤维化仪器

湖南 怀化

2023-06-07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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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公告正文

新晃县中医医院无创肝纤维化仪器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7日

采购合同编号:晃财采计(2023)035号

委托代理编号:擎峰采招字(2023)014号

采购人(全称):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汇之祥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网》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新晃县中医医院无创肝纤维化仪器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协议

2、采购项目名称:新晃县中医医院无创肝纤维化仪器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2023)035号

4、采购方式:竞争谈判

5、 项目 内容 :

无创肝纤维化仪器。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合同金额大写:捌拾捌万玖仟伍佰陆拾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质保年限

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方式: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需求供货。

质保: 5 年(含探头校准)

四、 付款 方式

1、自签订合同起2年内付清项目款项。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专用合同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备案机关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5月26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九、合同主体

甲 方: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乙 方:湖南汇之祥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遵勤

法定代表人:刘跃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长沙望城支行

账 号:631961420

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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