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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太钢总医院微波消融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终止招标公告

山西 太原

2023-06-02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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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
公告正文

太钢总医院微波消融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终止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3-06-02 】

一、内容:

受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六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六临床医学院)委托,我公司于2023-05-18在宝华智慧招标共享平台(华北专区)(https://bid.tis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同时发布了关于太钢总医院微波消融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为:***),按照以上项目招标公告的规定,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23-05-18 08:00至2023-05-24 17:00。 在此期间,此项目仅有1位潜在投标人领购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投标法》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个的规定, 本招标项目不具备开标条件,招标人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我公司与委托单位协商后,于2023-05-26日在宝华智慧招标共享平台(华北专区)(https://bid.tis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同时发布了二次招标公告,按照以上项目二次招标公告的规定,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 2023-05-26 08:00至2023-06-01 17:00。在此期间,此项目无潜在投标人领购招标文件。 二次公告招标项目的开标时间虽然未到,但实质上已不具备开标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13]第27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参照此规定,建议委托单位就太钢总医院微波消融治疗仪设备采购项目改变采购方式。

本公告在宝华智慧招标共享平台(华北专区)(https://bid.tis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同时发布,公示期为2023-06-02至2023-06-03。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上海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或招标人联系。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六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六临床医学院)

地 址:太原市尖草坪区迎新路7号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解放北路83号花园国际大酒店贵宾楼三层

邮编:030003

联系人:***

电话:***

发布公告日期: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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