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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南京
2023-05-25
***万
关于拟新增和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
为加快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根据我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向国家医保局履行重要事项报告,拟新增和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予以公示(见附件1-3)。
公示期:2023年5月25日至31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医疗保障局反映。邮箱:***com'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size: 21px;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jsybyljg@***com,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68号10号楼205房间,邮政编码210004。
附件:***拟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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