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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株洲
2023-05-16
***万
株洲市渌口区中医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6日
采购合同编号:***-1
采购人(全称):株洲市渌口区中医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林康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渌口区中医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株洲市渌口区中医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
6、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元
大写:叁拾伍万陆仟柒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安装完毕甲方认可后并经质量技术部门或专业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3个月后支付至同总额的90%;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也无维修纠纷、无售后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和法律纠纷)15个工作日后付清合同总额的10%。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年05月10日,完成日期:2023年5月31日。总日历天数:22天。
2、地点:株洲市渌口区中医医院设备科指定医院院内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株洲市渌口区中医医院
验收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05-10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叁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05月10日
合同订立地点:株洲市渌口区中医医院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段发龙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址:株洲市渌口区漉浦大道8号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庆云街道太子路1398号百江花园6栋212、112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董家段支行
帐号:***0006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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