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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关于优化采购及报销工作要求和流程的通知

北京

2023-05-0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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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北京语言大学
公告正文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决策部署,顺利推进学校采购预算执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并做好学校采购招标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现就采购招标及财务报销工作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管理系统说明

(登录方式:数字北语→系统直通车→采购管理系统)

*** 采购申请范围

(1)使用教学项目、科研项目经费采购总预算<10万元的设备类,以及使用科研项目经费采购总预算<10万元的其他物资或者服务类的,按照原采购方式及采购程序执行。

(2)除此以外,以下几项采购项目均须通过“采购管理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后进行采购:

①凡是纳入《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政采目录)内的采购项目;

②单价≧ ***元的设备、家具类采购项目;

③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 ≧ 1万元的其他物资、服务类采购项目;

④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

*** 申请方式要求

(1)原则上,已通过“采购管理系统”提交了采购申请,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无须再发起OA采购申请。

(2)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 ≧ 1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仍须在OA提交申请,获批后将批示截图上传至“采购管理系统”并提交采购申请。

二、采购合同备案及流程说明

*** 采购及财务报销流程:发起采购申请→采购审批→实施采购→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备案→报销资料准备→报销资料提交财务→财务审核→支付结算(涉及教育部财政资金,还将由教育部、财政部进行两级复审)

*** 政府采购目录内的所有采购项目以及货物服务类100万(含)、工程类120万(含)以上的采购,由各申请单位填写《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信息表》(附件2)后发送至caigou001@blcu.edu.cn由采招办负责在预算一体化平台提交合同备案申请。

*** 政府采购目录外且货物服务类100万、工程120万以下的采购项目,只需按规定提交采购申请无需提交合同备案信息,仍按原报销流程执行。

*** 特殊情况下,购买性支出超过(含)100万元的采购,也需提交《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信息表》(附件2)。

三、采购类财务报销资料准备

为便于规范采购和报销流程,加强内控建设,现针对所有采购类业务报销材料,做如下新增要求:

*** 所有通过“采购管理系统”发起的采购,报销时需提供打印审批完成的“采购申请表”(附件3)。

*** 所有通过采招办进行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综合比选等方式的采购项目,报销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中选通知书)。

*** 教学科研项目类设备采购,报销时,需按照现有程序,提供审批完成的《教科研经费购置设备申请表》。

*** 采购业务(含政府采购业务)签署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原件(同一合同多次付款,每次支付时,均需提交采购合同材料。);通过OA提交校内请示报告的,需提供报告原件。此外,其他现有的报销要求,保持不变。

以上采购工作和报销流程工作要求,自2023年5月10日执行,感谢广大师生的理解和配合。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采招办联系人: *** ***

财务处(涉及报销材料准备部分)联系人:刘洁 82303703

采购合同联系人:刘思琪 82303117

北京语言大学

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财务处

附件下载

附件1 :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pdf

附件2 : 附件2: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信息表.docx

附件3 : 附件3:北京语言大学采购申请表(样例).pdf

附件4 : 附件4: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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