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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自动免疫印迹工作站采购合同公告

广东 深圳

2023-04-2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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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告正文

深圳市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自动免疫印迹工作站采购合同公示

《深圳市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自动免疫印迹工作站采购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罗湖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对《深圳市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自动免疫印迹工作站采购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自动免疫印迹工作站采购

合同金额(万元):***

中标供应商:国药集团深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甲乙双方于2022年8月31日签订了编号为的LH******的《深圳市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自动免疫印迹工作站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双方就原合同第九条“货款支付”条款协商一致进行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一、原合同第九条约定:“甲方收到货物且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后,且在甲方相关经费下达、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的发票后,甲方于15日内按财政审批流程一次性支付货款(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元整(¥***元)。甲方见票付款,如遇财政审批流程延误或乙方逾期交付发票,甲方可延期支付,不视作甲方违约。”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原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付款方式变更如下:***甲方在2023年11月30日前支付合同款项至合同总金额的***%,即支付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玖仟元整(小写:¥***元)。***原合同剩余尾款款项,即人民币伍拾万零壹仟元整(小写:¥***元)于甲方收到原合同约定的所有货物且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后,且在甲方相关经费下达、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的发票后,甲方于20日内按财政审批流程支付。

三、乙方知悉并确认,合同任何一笔货款,甲方见票付款,如遇财政审批流程延误或乙方逾期交付发票,甲方可延期支付,不视作甲方违约。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我中心根据区发改局下达《罗湖区疾控中心设备购置项目》2023年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结合我中心新址改造工程进度安排,经与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沟通,同时按照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按合同预付款比例***%计算,需向国药集团深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追加支付***万元,并以签订补充协议形式完成。经我中心党总支扩大会议讨论,同意对原协议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深圳市贝丽南路25号

联系电话:*** 传真:255359***4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文锦中路罗湖区委2501

联系电话:256666***4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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