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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扬州
2023-04-23
***万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3〕35号)精神,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组织专家对各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4月23日-4月29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医保局价格招采处、市卫健委财务处反映,联系电话:***、***。
附件:扬州市2023年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总表.xlsx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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