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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示范性托育机构评选工作的通知

湖南 长沙

2023-04-1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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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告正文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示范性托育机构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4-07

湖南湘江新区及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各托育机构: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0〕43号)文件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示范性托育机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对照《托育机构保育大纲》《湖南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细则(试行)》《湖南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等相关标准要求,评选一批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群众满意、具有区域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通过示范引领、辐射带动,扩大全市托育服务供给,提高托育机构服务能力和质量,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二、申报评选主体基本要求

(一)依法依规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回执的托育机构;

(二)托育机构收托3岁以下婴幼儿数不少于30人,可提供托位数不少于60个;

(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近6个月持续运营,托育服务科学规范,在当地起到较好的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

(四)托育机构开办以来无失信惩戒记录,未出现歧视、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未出现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机构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

三、评选流程

(一)机构申报(2023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向所在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含湘江新区卫生健康局,以下同)提出申报。按照《湖南省示范性托育机构评估标准(2023年)》(附件1,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完成自评,并提交《长沙市示范性托育机构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县级初评推荐(2023年7月30日前)。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组建专家组,通过现场查看、调阅日常托育服务视频、社区走访、家长访谈等方式了解托育机构情况,按《评估标准》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分,择优评选出区县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按综合评分排序推荐2家机构参评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

(三)市级复核确定(2023年8月30前)。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上报推荐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复核评估,复核通过后,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对反映的相关问题,及时组织核查。通过公示和核查的,确定为“长沙市托育服务示范单位”,并授牌。示范周期3年,期满自动终止。市卫生健康委将从获评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中择优推荐创建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

四、奖补支持

评选为长沙市示范性托育机构的单位应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机构自身特点提供托育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服务等公益服务。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性托育机构进行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奖补资金可用于托育机构提质改造、人员培训和开展公益服务等,不得用于发放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和奖金福利。

示范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在托婴幼儿安全并促进健康发展,示范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形的,取消“长沙市托育服务示范单位”称号,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责任:(1)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2)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的;(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4)出现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的;(5)出现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6)不主动提供公益服务,未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

五、有关要求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要高度重视示范评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加大培植力度,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公平公正进行评选推荐。市卫生健康委将建立示范评选长效机制,不断扩大示范效应,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在政策、项目等方面给予示范机构一定倾斜。

附件:***湖南省示范性托育机构评估标准(2023年)

***长沙市示范性托育机构申报表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湖南省示范性托育机构评估标准(2023年).pdf
附件2-长沙市示范性托育机构申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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