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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长沙市第三医院超声科设备维保服务合同公告

湖南 长沙

2023-04-0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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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中国长沙市政府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8810a66f305045b09c0829db4776b4e2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三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博书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超声科设备维保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

***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超声科设备维保服务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一)、维保内容:GE、日立阿洛卡彩超等主机和探头维保;数量:5台;二)、服务期限:3年三)、服务范围:5台彩超主机和探头全保,包括所有的人工费、差旅费及所有配件。 3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壹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1 履行期限:
2023-03-14 —— 2026-03-13
***2 履行地点:长沙市第三医院
***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维修。

***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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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金支付方式:

每半年支付一次,供应商开具上一个半年度的发票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发票支付费用。

***2 收款账户: 民生银行北京陶然桥支行(北京博书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699323970)

***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2 质量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程序: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维修、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拒绝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合同价款支付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违约责任
***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5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其他条款

1***1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2法律适用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3通知

(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176号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丰台区果园6号楼17层2003、2005
法定代理人: 昝家宁 法定代理人: 莫冬辉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彭双继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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