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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河北
2023-03-30
2023年03月30日 12:45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高频电刀购置项目 |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 ||
| 行政区域 | 河北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30日 12:4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3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3月30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保山西道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6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高频电刀购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2、实施能力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合同签订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后至今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相关服务案例。A. 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签订日期。B. 上述合同履行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上述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上述合同中的甲方印章)。1个业绩3分,最高9分。注:A和B同时提供才被视为有效的证明材料,上述合同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更正为:
2、实施能力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合同签订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后至今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相关服务案例。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签订日期。1个业绩3分,最高9分。注:上述合同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更正日期:2023年03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保山西道2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高瓴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6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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