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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哈尔滨
2023-03-24
***万
当事人:中科软股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中关村软件园4号楼D座4008
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来函反映,你公司在2022年12月14日参与哈尔滨金融学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数据库服务采购及体外冲击波治疗仪、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过程中,存在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与北京明华智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相同情形,涉嫌恶意串通。经查,以上情况属实,并有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评审异常情况的报告》以及你公司《承诺书》等在案佐证。
经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10‰的罚款,罚款数额***万元。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以银行汇款方式缴入以下指定银行账户,并将银行缴费回单送交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人全称:黑龙江省财政厅
收款人账号:35***07226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进行公示,你公司有权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后,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进行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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