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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怀化
2023-03-17
***万
茯苓及其制品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7日
茯苓及其制品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合同公告
采购人(全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津华仪器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2、采购项目名称:茯苓及其制品检测能力提升项目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茯苓及其制品检测能力提升项目采购
6、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合同金额大写:叁佰玖拾叁万捌仟柒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 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 (总价) |
| 1 | 湖南津华仪器有限公司 | 详见合同附件 | 是 | 详见合同附件 | ***.00元 |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详见合同内容。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3月7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湖南津华仪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光辛 法定代表人:何华亮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廖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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