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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巨野县人民医院区域检验中心及老院区和查体科检验试剂集约化项目合同

山东 菏泽

2023-03-16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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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巨野县人民医院
公告正文

巨野县人民医院区域检验中心及老院区和查体科检验试剂集约化项目合同

合同编: JYXYY2***

甲方:巨野县人民医院

乙方:山东品罗医学检验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6日《巨野县人民医院老院区和查体科检验合作共建项目》经医院招标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乙方为中标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服务合同期限

本项目服务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到期后:由甲方组织相关科室对乙方服务进行综合考评,如乙方服务符合甲方要求,可自动续约2年;如乙方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在协议期内,甲方巨野县人民医院老院区、查体科所有耗材和试剂全部由乙方配送。

2、甲方提供试剂及耗材储存场地及相应设施,为乙方进行库存管理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3、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每季度结算的结算方式准时与乙方进行结算

第三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l、乙方负责按照设备清单提供全新设备,并对相关仪器设备进行培训,保证巨野县人民医院老院区、查体科以及全县区域检验中心医联体成员单位的正常运行。

2、乙方提供的仪器设备必须满足实验室的要求,设备清单明细详见附件一;设备清单未列明的又系巨野县人民医院老院区和查体科医学检验中心运行及后续发展必须要提供的设备,乙方须积极提供,具体事宜按本合同执行,如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3、乙方提供的相关仪器设备,在使用期间的保养、校准和配件更换等均提供免费服务。

4、乙方所提供试剂必须与仪器相匹配,质量符合要求。乙方供应试剂的相关实验室所产生的室内质控、室间质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统一提供巨野县人民医院老院区、查体科以及全县区域检验中心医联体成员单位所有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并保证试剂耗材的质量,仪器试剂品牌须满足医学检验中心需求,所使用产品的质量和产品资质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安全要求。

6、乙方负责对甲方实验室进行规范化装修、改造,制定方案,符合行业规范。

7、甲方老院区和查体科医学检验中心所有办公桌椅均由乙方负责购买。

8、乙方按规程搭建医院区域内样本物流,配备专业物流设施(含车辆改装、样本箱、GPS/温控装置),将院外样本运输到区域医学检验中心。

9、乙方负责提供区域检验信息化软件平台,确保检测结果能实时发送到送检单位,满足院外标本检验报告打印需求。

10、合同期间,乙方长期派驻场3人。并为甲方提供一年2次以上培训和外出学习机会。

第四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秉承诚信的原则,为保障本合同有效履行,做如下约定:

l、甲方承诺在合同期内,乙方为甲方合作范围内的唯一供应商。

2、甲方承诺按照约定与乙方开展合作项目,若甲方违反约定使用非乙方提供的试剂、耗材的,甲方应负责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乙方可得利益、资金占用费等。

4、合作期内如遇国家集采等相关政策,乙方所供应的试剂按照集采价或挂网价等政府公布的价格结算。

5、乙方缴纳项目押金5万元整,项目正常运行三个月后,押金全额退还。

第五条 结算与支付

l、合作范围内甲方常规项目检验收入按照医院现行的检验服务收费标准的***%换算成试剂包装价格进行结算,甲方对患者采取检验服务价格优惠让利政策或套餐优惠政策时,双方核算的检验收入不随之减免或减少,仍按照所在地物价收费标准进行统计,并进入结算统计范围。

2、对甲方后期开展的临床科研及新增高值项目,根据试剂耗材成本和设备价值双方另行协商结算比例,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签订补充协议。

3、乙方与甲方按每月对账,双方对账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以电汇或支票的形式回款。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侧、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千: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七条 保密

甲乙双方均应保证在本合同期内及以后不向任何第三者泄露任何秘密信,息包括: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价格、销售额等。

第八条 合同解除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解除 ,若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任何一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终止合同的,解约方需赔偿另一方相应损失。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老院区和查体科的检验项目验收使用半年后,仍无法满足科室正常需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补充协议引起的或与原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由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巨野县人民医院 乙方:山东品罗医学检验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

经手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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