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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深圳
2023-03-15
***万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 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采购项目名称: 抗原检测试剂盒 项目预算金额: ***元 |
采购项目描述: 内容:4个 用途:防疫 |
成交供应商名称: 广州京东弘健贸易有限公司 |
项目成交金额: ***元 |
中标产品(服务)说明(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售后保障等): 50份/个 |
交货期或者完工期: ***.2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京东商城下单 |
交货期限: 7天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号理学院P5104 联系电话: *** 传真:***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 传真:83938675 |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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