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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合肥
2023-02-20
***万
根据《关于现阶段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卫函〔2021〕169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组织专家对有关医疗机构申报的第十七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专家评审通过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2月20日-2月26日,如有异议请向省卫生健康委财务处、省医保局价格招采处反映,联系电话:***、69029713。
附件:下载安徽省第十七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专家评审通过项目.xls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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