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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深圳
2023-02-15
***万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 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采购项目名称: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 项目预算金额: ***元 |
采购项目描述:因2022年新冠病毒的冲击,许多同事处于“阳性”状态,为了降低传播风险,特线下采购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 内容:共采购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5盒。 用途:财务部人员 |
成交供应商名称: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项目成交金额: *** |
中标产品(服务)说明(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售后保障等):*医药*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1盒****元,共5盒。 |
交货期或者完工期: 2022年12月28日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无其它供应商筛选,仅线下海王新辰药店有库存。 |
交货期限: 2天 |
联系方式: 88010831/*** 采购人: ***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号行南方科技大学行政楼 联系电话: *** 传真:/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 传真:83938675 |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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