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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山东省淄博市中医医院手术显微镜等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SDGP370300000202202000831

山东 淄博

2023-02-14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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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山东省淄博市中医医院
公告正文

山东省淄博市中医医院手术显微镜等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 - 淄博 发布日期:2023-02-14
所属项目: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

二、项目名称:淄博市中医医院手术显微镜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秋星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园1815室

***被投诉人: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F座702室

***相关供应商:山东新硕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2-2529

***当事人:淄博市中医医院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116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真实OCT技术指标严重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书涉嫌作假。 投诉事项*** 真实手术显微镜技术指标严重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书涉嫌作假。 投诉事项*** 眼底造影中标产品与招标需求产品完全是两种不同的产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专家论证,投诉事项1所列技术指标,中标产品的横向分辨率、眼后节扫描模式、眼前节模块、纵向(深度)扫描范围、屈光补偿范围、视场、分析功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产品的横向扫描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相关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证明材料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研究报告及相关证书,未见虚假材料。 经专家论证,投诉事项2中标产品的摄像系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相关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证明材料为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检验报告及相关证书,未见虚假材料。 经专家论证,投诉事项3中标产品不是激光造影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违反了《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第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 综上,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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