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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冲击波治疗仪采购项目)

甘肃 兰州

2023-02-09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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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甘肃省财政厅
公告正文

甘财采处(2023)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冲击波治疗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冲击波治疗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万元

投诉人:甘肃普瑞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医疗器械产业园(渭河街)A702室

被投诉人1: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1号

被投诉人2: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通达街3号雁京商务大厦24层

中标供应商:兰州鼎润欣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渭河街3103号(兰州新区医疗器械产业园)A1114室

我机关依法对2023年1月13日收到的甘肃普瑞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冲击波治疗仪采购项目”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已于2022年4月18到期,应剥夺其中标资格,且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经核查,虽然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于2022年4月18到期,但其所投产品是在前述证书有效期内生产,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一百一十二条“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是指与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且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医疗器械”的规定,该产品是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符合该项目招标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第(1)项及第(3)项“供应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的要求。另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甘肃普瑞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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