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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肃农业大学林学、机电、管理、财经学院学科及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甘肃 兰州

2023-01-04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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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甘肃省财政厅
公告正文

甘财采处(2023)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农业大学林学、机电、管理、财经学院学科及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甘肃农业大学林学、机电、管理、财经学院学科及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万元(第一包预算:***万元)

投诉人:甘肃泛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街道硷沟沿272号第19屋1941室

被投诉人1:甘肃农业大学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

被投诉人2:甘肃明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94号中天健广场8幢10楼1020室

第一包中标供应商:甘肃盛华威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甘肃农业大学图书馆102室)

我机关依法对2022年10月9日收到的甘肃泛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甘肃农业大学林学、机电、管理、财经学院学科及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2022年12月28日,我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就投诉所涉技术参数进行了论证。我机关结合相关专家论证意见、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等内容,对投诉事项认定如下:

投诉事项1:中标产品不满足第一包“品目24 磁场化生化培养箱”第2条技术参数要求,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形。

经专家论证,根据第一包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中标产品满足第一包“品目24 磁场化生化培养箱”第2条“磁场强度:0-5mT可调”技术参数要求。且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第一包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形。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中标产品不能提供第一包“品目23 叠加式恒温摇床”第2条技术参数要求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不满足前述参数要求,若提供,前述证书真假待查,且第一包中标供应商所投前述产品的生产厂家为销售商贸公司,并非真实生产厂家,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生产厂家”的要求,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形。

经专家论证,根据第一包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中标产品满足第一包“品目23 叠加式恒温摇床”第2条“尖端 USB 数据存储系统。超大存储量能全程自动记录存储试验过程数据,(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文件证明,避免后期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参数要求。第一包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前述参数要求的知识产权相关文件证明真实。且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第一包中标供应商所投前述产品的生产厂家并非真实生产厂家、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生产厂家”的要求、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形。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投诉事项3:第一包中标供应商所投“品目10 便携式土壤水分含量测量仪”的生产厂家为销售商贸公司,并非真实生产厂家,存在冒用其他公司品牌及产品型号、虚假应标的情形。

经核查,投诉人就投诉事项3的内容,未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的规定,应予驳回。

投诉事项4:第一包中标供应商所投“品目18 叶绿素测定仪”的生产厂家为销售商贸公司,并非真实生产厂家,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生产厂家”的要求。

经核查,根据第一包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不足以证明第一包中标供应商所投“品目18 叶绿素测定仪”的生产厂家并非真实生产厂家、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生产厂家”的要求。故投诉事项4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甘肃泛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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