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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南宁
2022-12-31
***万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南宁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扩充项目(一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南宁韵美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金川路20号联发尚筑10号楼2单元1501号
被投诉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中核检修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5FD、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500-1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3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标的第7项全自动多功能无人船、第8项监控无人机、第16项医用防护服、第18项抛弃型连体防化服、第19项有毒有害气体半面防护面罩(套装)、第20项有毒有害气体全面防护面罩(套装)、第21项活性炭滤毒盒、第22项防护面罩过滤棉、滤棉盒盖、第23项全面防护面罩活性炭滤毒盒、第25项活性炭防护口罩、第26项防护口罩、第29项一次性丁腈手套、第30项护目镜、第42项吸附式围油栏、第44项消油剂属于虚假应标;评标委员会专业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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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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