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中**为隐藏内容,登录且认证用户后可见
安徽
2022-11-11
***万
各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挂网交易目录第三轮动态调整的通知》(药采〔2022〕153号)、《关于补充填报安徽省临床检验试剂挂网交易目录第三轮动态调整产品有关信息的通知》(药采〔2022〕191号),依据 企业 申请及限价确认情况,现公布本轮临床检验试剂产品调整后目录属性及相关产品限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端:登录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检验试剂交易系统—“检验试剂交易结算”—“目录管理”—“挂网目录查询”模块查看调整后目录及相关产品的限价。
二、企业端:登录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检验试剂交易系统—“检验试剂交易结算”—“中选产品查询”—“交易产品查询”模块查看调整后目录及相关产品的限价。
三、对同意限价的产品,自公布之日起纳入集中交易目录,执行调整后限价。
四、对不同意限价或申请转入备案目录的产品,自公布之日起纳入备案交易目录。各公立医疗机构如需采购,可在备案交易目录中按规定采购。
安徽省 医药 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2年11月11日
为您找货
一键提交商品需求
快速获取方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