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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宝山
2022-11-03
***万
| 资产描述 | 别克牌*** |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车牌号 | 沪FRH*** |
| 车辆品牌 | 别克牌*** | 发动机号 | *** |
| 数量 | 1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车辆,不含牌照 。 2、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格。 3、转让标的自2021年12月***日起封存停用,停在转让方公司露天停车场。 4、本标的资产以现状形式转让与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且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国药(上海)医疗器械实业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号A5库区三层2号仓库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联交所、其他竞买人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本次车辆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及过户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过户费、补办证件费用、以及车辆可能存在欠缴的车船费、保险费、年检费等相关税费)。如成交后车辆年检保险已过期,由受让方承担验车保险等相关费用。转让方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并协助办理。受让方承担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至完成车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意外事故,车辆损失等相关责任与费用。转让方承担移交办理过户手续前未处理的违章事宜及产生的相关费用。 ***本次转让标的为车辆本身不含牌照,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办理车辆牌照的退牌手续,并在车辆管理所完成退牌手续后的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完成资产清点移交。 *** 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及的评估报告等文件仅作为转让方作价的依据,不作为交割的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与交接。 (5)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办理车辆牌照的退牌手续,并在车辆管理所完成退牌手续后的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完成资产清点移交。 (6)同意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赔偿转让方的损失。 (***)同意在车辆过户前,自行办理车辆保险费续缴、年检事宜,若需由转让方代为办理的,则需将所需缴纳的费用先行划入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同意车辆所涉及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提前了解车辆注册地当地过户政策,如注册地不能过户的,同意该车辆转让到其他地区过户。 (10)受让方为境内具有合法的二手机动车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的,受让成功后自行办理标的车辆的相关过户手续。 (11)受让方不具备境内合法二手机动车经营资质的,受让成功后自行委托具备二手机动车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标的车辆的相关过户手续;受让方委托办理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的,应与受托机构签订相关委托服务协议,并将相关协议提交至上海联交所备案方可领取《产权交易凭证》并办理资产交付及权利变更登记手续 (12)同意自办理过户手续至完成车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车辆损失等相关责任,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负责赔偿。 ***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 %缴纳交易手续费(不满***元的,受让方按照***元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 展示地点 | 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江杨南路880号 |
| 联系人 | *** |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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