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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苏州
2022-10-31
***万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近期我中心稽查科于2022年7-8月对太仓市明春堂药房有限公司(定点代码:159)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方面实施了稽核,结合现场检查结果,监控视频、后台数据及询问笔录调查对异常数据进行了调查核验,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将自费物品“酒精棉球、棉签”、自费药品“土霉素片、多日纳、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感冒灵颗粒”等串换为医保药品进行划卡结算;***存在空划卡;***药品库存不符,药品“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缬沙坦胶囊”、“双唑泰阴道泡腾片”、“阿莫西林颗粒”、“非布司他片”医保库存与实物库存不符,不符比列1***75%;***未认真核实就医证卡,冒名配药;***未按规定进行代配药登记;***未在药品价格牌上标识“医保”、“非医保”字样。违规总金额***元。
根据《太仓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检查考核办法》(太医保〔2019〕14号)、《2022年度太仓市医疗保障局第十三次党组会议纪要》(2022年9月28日),现决定终止该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追回违规金额***元,2022年度考核款不予支付。终止服务协议后,所有参保人员在该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通知。
太仓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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