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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怀化
2022-10-31
***万
监测楼、林科所、市四医院三个站点更新NO2监测分析仪各1台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6日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怀化市生态环境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盛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监测楼、林科所、市四医院三个站点更新 NO2监测分析仪各 1 台采购合同协议书
2、采购项目名称:监测楼、林科所、市四医院三个站点更新 NO2监测分析仪各 1 台
3、采购计划编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5、项目内容:怀化市生态环境局监测楼、林科所、市四医院三个站点更新 NO2监测分析仪各 1 台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元
合同金额大写:伍拾伍万捌仟陆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 |
| 1 | 湖南盛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监测分析仪 | 否 | 赛默飞 | ***i | 3 | 台 | *** | *** |
| 总金额大写:伍拾伍万捌仟陆佰元整 |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积极组织货源,待甲方支付首笔合同款后10个日历日内全部货物需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到货后10个日历日内需全部安装调试完毕。
地点: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方式: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输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后并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若乙方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元)。质保期壹年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的5%(¥***元)。付款前乙方开具相应金额发票。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2年9月15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9月15日
合同订立地点: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九、合同主体
| 甲 方: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 乙 方:湖南盛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申建辉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申海鹏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738号
|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99号雅士大厦9楼 |
|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支行 |
|
| 账 号:43***000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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