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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舟山市定海区中心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浙江 舟山

2022-10-31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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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舟山市定海区中心医院
公告正文

舟山市定海区中心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发布日期:***-09-23

项目编号:***

舟山市定海区中心医院对拟将采购的救护车进行公开的市场调研,欢迎符合条件及资质的相关设备厂商和(或)授权供应商积极报名参加调研询价,具体如下:

1、项目名称:舟山市定海区中心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2、报名时间:***年9月26日至9月3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08:30—11:30、14:00—17:00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内容:参加项目名称 +公司名称+代表姓名和联系电话,报名内容及相关资质以PDF或word发至邮箱495685225@qq.com,并电话确认。

4、报名确认电话:*** 联系人:***

5、调研时间:***年10月8日(周六)下午14:30(北京时间)开始

6、调研地点:定海区人民南路30号定海区中心医院三号楼四楼党务会议室

7、调研前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参与,否则取消资格: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③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参加的请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厂商和(或)供应商必须具备所投产品及相关耗品的经营资质,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医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红章);

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8、调研顺序:按项目签到顺序先后进行。

9、调研文件包括以上资质证件、廉洁承诺书、分项报价单、技术参数、耗材易耗品清单、售后服务承诺,还需提供浙江地区使用目录,提供其中部分最近的发票或合同复件。

供应商应在***年10月8日(周六)下午14:30(北京时间)之前将以上调研文件一式七份加盖红章密封后送到定海区中心医院三号楼四楼党务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不接收。

10、项目的具体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总价

(万元)

备注

1

层流负压救护车

1辆

***

符合浙江省院前急救标准,车内含血糖仪、耳温仪、骨折固定器、颈托、急救箱、呼吸皮囊、输液加压袋、产包等

2

监护型救护车

1辆

30

3

除颤监护十二导联心电一体机

2台

20

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最新机型产品。

4

车载转运呼吸机

2台

8

用于院外或院内的病人进行转运途中的呼吸生命支持

5

急救吸引器

2台

***

适用于不同年龄段患者

6

自动上车担架

2副

7

可单人操控的自动折叠上下车担架

7

输液泵

2台

***

/

8

可视喉镜

2个

***

/

9

等离子空气消毒机

2台

3

/

10

心肺复苏机

2台

20

电动电控型,无需任何气源可实现按压

11

过氧化氢雾化消毒机

2台

***

/

合计

***

舟山市定海区中心医院

***年9月23 日

附件

廉洁从业承诺书

为保证企业经济活动的廉洁性,防止和减少发生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和不良行为,本公司(本人)自愿接受定海区卫生健康局、区纪委区监委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及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我单位(含工作人员)及其代理人庄严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设备采购、药品(疫苗)采购、医用耗材采购、工程建设、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有关经济活动,保证不搞违法乱纪经济活动。

2.不以各种名义私下向区卫生健康系统有关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股权、消费卡、金融产品、贵重物品、“红包”、回扣等财物。

3.不接受区卫生健康系统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来报销应由其本人支付的费用;不安排区卫健系统有关人员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出国(境)、旅游等活动。

4.不向区卫生健康系统有关人员打听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物资采购过程中的评标情况。

5.若给区卫生健康系统捐赠款物,保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6.医药耗材销售人员,不得进入医院有关科室及诊疗场所向医师、药械人员、部门及领导推销产品。不向区卫生健康系统有关人员查询药品耗材的进销、存量和使用情况;不以任何形式和方式统计处方。

7.不向区卫生健康系统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其他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服务及经济活动。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单位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资质及授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药品、耗材和医疗设备等采购过程中,投标单位及代理人应具备招标询价等公告中的所有资质条件,保证提供的资质证明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伪造、虚假成份。药品、耗材和医疗设备等若中选,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并认真履行。

10.若到区卫生健康系统举行药品、设备、耗材宣传推荐及邀请有关人员外出学习和参观考察等活动时,必须报区卫生健康局备案,由局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不得私自邀请区卫生健康系统有关人员参加上述活动。

以上任何一项承诺如有违反,我们愿意记入不良行为名单,三年内不参与定海区卫生健康系统任何经济活动,同时积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调查核实及后续的有关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代理人或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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