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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40号)

河南 郑州

2022-10-31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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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河南省财政厅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河南省人民医院妇儿重症救治能力提升-盆底康复仪、盆底筛查仪及妇科冷冻治疗仪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优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博雅广场3号楼4层402号
被投诉人1:河南省人民医院
地址:郑州市纬五路13号
被投诉人2: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8层
相关供应商:杭州昕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959号4幢三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中标人提供虚假业绩合同材料,虚假应标。***中标人投标产品多项参数不符合招标要求,存在虚假应标。***中标人投标产品不满足电流强度应达到100mA的参数要求。***中标人投标产品不满足9种电流类型。***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营业收入不符合常规经营。***《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不能作为投标有效文件。***中标人不满足技术及售后服务要求。投诉请求:***调查核实中标人投标内容的真实性。要求中标人提供技术参数证明参数,请求对中标人的投标产品委托第三方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参数鉴定。***如果中标人虚假应标,请求认定包1中标结果无效。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5、6、7为无效投诉事项。鉴于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评审标准存在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评审标准设置不明确不合理和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存在评审错误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河南省财政厅
***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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