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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韶关
2022-10-30
***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韶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项目名称:韶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医院 服务 | 韶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服务采购项目 | ***(项) | 详见 单一来源文件 | 否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医疗工作的通知》 粤司办【2019】184号的规定,为切实推进监所医疗社会化工作,提升监所医疗防控能力,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保障行政、刑事执法活动顺利开展,拟以购买医疗服务的方式,由韶关市中医院(含韶钢院区)在采购人设立分院,并向分院派驻至少由6名临床医生、4名护士、1名药剂师、2名影像诊断专业医师、1名中医技师和1名管理人员组成。临床医生中至少有1名全科医师、1名精神科(戒毒治疗科)医师、1名中医师,主治以上医师不少于3人;派驻医护人员专门负责采购人戒毒人员日常的医疗、戒毒治疗、健康检査和全所的疫情防控、院感管理、医务管理、院区消毒及医疗卫生宣传工作,兼顾民警职工的理疗保健和所内突发伤病的应急处理,医疗耗材费用、药品费和医疗废物处理费按实结算。
由于戒毒所病人及位置的特殊性;经调查,只有韶关市中医院(含韶钢院区),没有其余供应商能在短时间内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本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韶关市中医院(含韶钢院区)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南路64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9月18日至 2022年09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韶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 69 号韶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系方式:***
***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18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韶关市鸿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坝厂新村11号二楼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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