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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阜阳
2022-10-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FY2022FS03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I)型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0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采购结果更正,还需同时在附件中公告变更后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1、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付款方式: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90%,下剩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配套耗材产品按照供应入库的批次集中付款,入库完成的次月,为医院启动发票支付流程的时间,并在此后的第六个月内完成该批次产品的付款。(具体付款周期依双方商定的最终结果为准)(1)合同;(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验收调试报告(加盖招标人公章);(4)中标通知书”现修改为:“第三章采购需求付款方式: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设备货款的100%(若中标企业为中小企业: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设备货款的40%);配套耗材产品按照供应入库的批次付款,入库完成后支付本批次货款的100%(若中标企业为中小企业:合同签订后预付每批次供货款的40%)。(具体周期依双方商定的最终结果为准)(1)合同;(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验收调试报告(加盖招标人公章);(4)中标通知书”2、原磋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所投产品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所投品牌的同层次设备及所投品牌的同规格的耗材在三甲及以上医院业绩,每个业绩得5分,满分20分。注:1)投标人自行提供该医院为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证明材料,如相关证书、文件、网站截图等,并对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考核主体为所投产品,不限乙方(供货方)合同签订主体,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业绩合同,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或代理商业绩合同均可,但合同甲方(或采购方)须为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和医院名称(甲方或采购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述资料中必须体现产品品牌及型号,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所投产品品牌及型号、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或采购方)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视为无效。”现修改为:“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提供类似业绩,每个业绩得5分,满分20分。注:1)须提供业绩合同。”
更正日期:***.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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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颍河西路1088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2座32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张工
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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