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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宁德
2022-10-29
***万
宁德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寿宁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 福建稻田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 的 寿宁县2022年退化耕地治理项目土壤调理剂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 合同条款;
***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补充协议 。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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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 1-1 | A*** 化学肥料 | 化学肥料 | 玛塔 | ***(吨) | *** | *** | 国内 | 中国 | 25KG/包 | 无 |
3 、合同总金额
***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柒拾伍万零玖佰零伍元贰角元(¥***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
*** 交付地点: 本次采购的产品需配送至寿宁县14个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部分配送至行政村) ;
*** 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本合同第14条执行。
6 、验收
***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期;验收期次说明:中标人负责将土壤调理剂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运送到具体地点现场。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项目县对中标人所运送的产品依照招标文件要求组织现场验收,并随机抽取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封存。采购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达不到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
***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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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 |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数量相符、质量合格)后,采购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在15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 *** %的货物价款。 | |
| 2 | 5 | 全部货物交货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90天后,无其他质量问题,采购方向中标人支付剩余 5%的货物价款。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至项目完成为止。 。
10 、违约责任
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它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1 、知识产权
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合格,乙方应承担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守甲方提供的背景资料及有关数据、报告等资料的秘密和对本项目实施结果资料的知识产权。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上述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 、不可抗力
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次采购为寿宁县2022年退化耕地治理项目土壤调理剂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货物技术规格、数量和服务要求,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产品前来投标,以充分显示贵公司的竞争实力。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采购的土壤调理剂必须是取得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证的产品,氧化钙≥40%,原材料为牡蛎壳,pH值最低值不得低于***(含***)。 2、产品形态:粉剂。 3、细度≥100目。 4、不接受以矿渣、钢渣等为原料的产品。 5、有毒有害元素:符合国家农业行业标准NY/T19***8—2***0的限量标准。即As≤10mg/kg;Cd≤10 mg/kg;Pb≤50mg/kg;Cr≤50mg/kg;Hg≤5mg/kg。其它符合NY/T3034-2***6《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 6、产品包装规格:25kg/包。 ***、产品包装:用内塑外编彩色包装袋。 8、适用于酸性土壤。 9、投标人所投货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厂家承诺实行“三包”售后服务期限不得少于壹年,服务期限自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技术服务热线(24小时),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如有需要,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节假日照常服务)。 ***、本次所采购货物的生产日期应为近一年内生产的,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应负责包换,包退。若因土壤酸化调理剂质量问题造成农作物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应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和销售计划,在签订合同后为采购人提供土壤酸化调理剂的相关技术培训资料。 10、安全责任: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应对货物运输过程及装卸过程中的人、财、物的安全进行保障,乙方应给项目施工人员缴纳保险,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15 、其他约定
***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 其他:□无。□ 无 。
| 甲方: | 寿宁县农业农村局 | 乙方: | 福建稻田科技有限公司 |
| 住所: | 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 | 住所: | 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号1#2-14G室(自贸试验区内) |
| 单位负责人: | 胡文琛 | 单位负责人: | 陈富花 |
| 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陈城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寿宁县支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门支行 |
| 账号: | ***008392 | 账号: | ********* |
签订地点: 寿宁县农业农村局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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