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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2022-10-28
***万
各相关单位:
经公示,现对撤网产品予以公布(见附件)
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生产企业申请撤网的,两年内不得高于原挂网价重新挂网。
附件:撤网产品公布表(第2批)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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