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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泰宁县卫生健康局提升卫生应急救援应急处置能力项目

福建 三明

2022-10-2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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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泰宁县卫生健康局
公告正文

泰宁县卫生健康局提升卫生应急救援应急处置能力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泰宁县卫生健康局

乙方:91110117MA01R9ERXK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泰宁县卫生健康局提升卫生应急救援应急处置能力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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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邦铠等 1(批) *** *** 国内 中国 ZJ***B等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陆万柒仟捌佰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西内环路360号卫健局;

***交付条件: 中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数量 单位 1 1-1 水质采样箱 2 套 通用生物标本采样箱 2 套 通用病媒生物采样箱 2 套 气体采样仪 1 台 甲醛检测仪 1 台 紫外线强度检测仪 1 台 安德森六级浮游菌采样仪 1 台 便携式气体采样仪 5 台 病原生物标本保存箱 (A类) 2 个 病原生物标本保存箱 (B类) 2 个 洁净层流车 (采样车) 1 台 大功率超低容量喷雾器 1 台 超低容量喷雾器 2 台 背负式动力喷雾机 2 台 热烟雾机 1 台 手动背负式喷雾器 5 台 应急现场数据采集系统执行端平板电脑 2 台 数据传输流量 2 套 笔记本电脑(含4G上网卡) 2 台

6、验收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1 验收期次说明 1、结构、外观、制造、装配材料及工艺要求应符合招标采购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招标人在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招标采购要求及投标时所提供样品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换货或退货。 2、在招标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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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 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付款前中标人开具合同等额发票后;
2 5 质保期满后,无遗留质量及服务问题,采购人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尾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年,到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1、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正常诉讼程序。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其他:□无。□ 无 。

甲方: 泰宁县卫生健康局 乙方: 91110117MA01R9ERXK
住所: 泰宁县西内环路360号 住所: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盘龙路9号院4号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李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江标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89***019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谷支行
账号: 账号: ***0680289

签订地点: 泰宁县卫生健康局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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