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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第二包:医用升温毯(二次)-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鼻窦镜、医用升温毯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安徽 合肥

2022-08-02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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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2日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鼻窦镜、医用升温毯采购项目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鼻窦镜、医用升温毯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比选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7月14日

采购日期:2022年8月2日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鼻窦镜、医用升温毯采购项目(二次)项目项下第二包:医用升温毯(二次)(项目编号:***-002)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成交候选人如下:

成交候选人:安徽瑞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万玖仟壹佰元整(¥***

采购人: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广德路与乐水路交口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联系人:***

联系电话:***/63736292

公示截止日期:2022年8月5日17:00(北京时间)

若参选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63735924。

若参选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参选人;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参选人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63736292

附件:
    项目编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5日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鼻窦镜、医用升温毯采购项目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鼻窦镜、医用升温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比选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6月23日

    采购日期:2022年7月5日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鼻窦镜、医用升温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成交候选人如下:

    第一包成交候选人:桐庐理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

    第二包:有效参选人不足规定数量数,本包次比选失败。

    采购人: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广德路与乐水路交口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联系人:***

    联系电话:***/63736292

    公示截止日期:2022年7月8日17:00(北京时间)

    若参选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63735924。

    若参选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参选人;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参选人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6373629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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