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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宣城
2022-07-26
***万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尿碘检测仪和核酸提取仪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宣城市海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梅园新村以北、梅溪路以南金领苑B幢1202室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尿碘检测仪 品牌:青岛三凯 规格型号:SKN﹣1000-A 数量:1台 单价:***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洪学军、范美桂、肖红(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金额为***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中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学业路卫健委办公楼、泾县绿阳后街,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泾县学业路卫健委办公楼
邮箱:/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中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绿阳后街
邮箱:752831531@qq.com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工
电话:***、***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信息: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安徽中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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