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勘察)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现就南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勘察)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1)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五、合同价款增加及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同时修改为:“本工程勘察收费金额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及浮动幅度值:下浮 %计取即 ×(1- %)= 元勘察费暂按 元(大写: 圆整)计算最终勘察费用以设计单位下达的经业主单位审核后的勘察任务书为结算依据,按投标人报价浮动幅度值(以投标价折算的费率计算)计取勘察费用,在初勘阶段已计取的相关勘察工作量详勘时不得重复计取,结算价最终以经审核后金额为准,若结算价高于中标价,则按中标价结算,若结算价低于中标价的按实际进行结算。以上价格已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布孔设计、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放样测量、勘探、取样、钻探、试验(原位、土工、水化、岩土)、测试、物探(包含地下管线探测)等勘察作业、勘察需要的青苗补偿、林木砍伐等勘察作业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等,施工设备进出场使用、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食宿、保险、利润、税金和其他应缴纳费用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以及勘察期间排除群众干扰等所有费用。”
(2)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条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工作量及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7条补充条款第***点增加:“未经发包人同意,超出勘察规范及设计文件部分,发包人可以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合同附件及勘察要求详见附件。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或之前所发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南平市正鑫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8日
合同附件
附件A 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
详见发包人的《勘察要求》,且勘察成果应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
附件B 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附件C 进度计划
待合同签订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
附件D 工作量和费用明细表
待合同签订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
勘察要求
(一) 勘察条件
1、 项目场地情况: / 。
2、 周边环境: / 。
3、 交通条件: / 。
4、 施工用水、用电: / 。
(二) 本勘察项目的特殊技术要求
/
(三) 勘察工作范围和内容
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的有关规定及其他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要求,并应通过相关行业审查
(四) 地下建筑物、文物等保护要求
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勘察成果要求
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国家有关勘察成果报告的编制规范和标准编制,应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便于使用和适宜长期保存,并应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勘察的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2) 拟建工程概况。
(3) 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4) 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
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地下水、不良地质现象的描述与评价。
(5) 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建议值;
(6) 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7) 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影响;
(8) 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
(9) 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10)提供可供选择的基础方案的建议;
(11)当有软弱
下卧层时,验算软弱下卧层强度;
(12)其它根据该工程和有关规范要求需要编写的内容。
工程勘察报告应对工程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预测,提出监控和预防措施的建议。
成果报告应附下列图件:
(1) 勘察点平面布置图;
(2) 工程地质柱状图;
(3) 工程地质剖面图;
(4) 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5) 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6) 以及根据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规范规定需要的其它图表。
勘察报告的文字、术语、代号、符号、数字、计量单位、标点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六) 工程勘察费和计算办法
*** 工程勘察费计算办法(依据)及允许的浮动幅度值范围
本工程勘察收费金额,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及浮动幅度值: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最终勘察费用以设计单位下达的经业主单位审核后的勘察任务书,按投标人报价浮动幅度值计取勘察费用,最终以审核后为准。在初勘阶段已计取的相关勘察工作量详勘时不得重复计取。若结算价高于中标价,则按中标价结算,若结算价低于中标价的按实际进行结算(最终浮动幅度值以投标价折算的费率计算)。
*** 招标人公布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预估价)的计算书
/
*** 招标人公布的浮动幅度值和工程勘察收费金额
工程勘察收费金额:***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该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其中,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万元、浮动幅度值:-50% )
(七) 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