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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建瓯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电脑验光仪、光学生物测量仪、排痰机采购项目

福建 南平

2022-07-1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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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建瓯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公告正文

建瓯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电脑验光仪、光学生物测量仪、排痰机采购项目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建瓯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乙方:江西元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建瓯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电脑验光仪、光学生物测量仪、排痰机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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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 其他医疗设备 电脑验光仪 尼德克 1(台) *** *** 国内 ARK-1
1-2 A*** 其他医疗设备 光学生物测量仪 莫廷 1(台) *** *** 国内 Colombo IOL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中山西路306号;

***交付条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设备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2年

6、验收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设备科组织验收。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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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0 设备安装完毕且经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款90%
2 10 货品验收合格1年后支付合同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生效至设备报废止。

10、违约责任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因中标人的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工期每延误一日即扣除中标金额的1%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中标人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若有)。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其他:□无。□ 无 。

甲方: 建瓯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乙方: 江西元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 建瓯市中山西路306号 住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华通物流园内 3栋2楼120办公室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朱元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广场支行
账号: 账号: ***006171

签订地点: 建瓯市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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