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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溪湖疾控采购物资公告(0609第15批)

辽宁 本溪

2022-06-2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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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本溪市溪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告正文

溪湖疾控采购物资公示 (0609第15批)
发布时间:2022-06-09 12:07:38 【字体:

本溪市溪湖区紧急采购防疫物资结果公示

根据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及全民核酸检测要求,受溪湖区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委托,采购防护服、面屏、靴套、消毒免洗手液等物资。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2020〕25号)文件要求,现将本溪市溪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急采购防疫物资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本溪市溪湖区疫情防控应急医疗物资采购

二、采购结果:辽宁大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三、供货产品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1

靴套

***

***

***

2

消毒免洗手液

***

***

***

3

面屏

***

***

1***

4

防护服

29元

***

***

合计:

***

四、采购单位:本溪市溪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

本溪市溪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6月9日

附件:采购合同一份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溪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溪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辽宁大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中标通知书;

***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贰拾陆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 元。

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10个工作日

***交货地点:溪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溪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本溪市溪湖区)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辽宁大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明细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1

防护服

***/不连脚/科隆

***

29

***

2

面屏

***

***

1***

3

靴套

***

***

***

4

免洗手液

***ml/瓶

***

***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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