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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哈尔滨
2022-06-15
***万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依照《哈尔滨市开办药品零售单体企业验收标准(暂行)》、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意见等要求,经哈尔滨市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验收、审查,通河县兴隆药店有限公司符合规定,拟予发放《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2年6月16日始至2022年6月24日止。
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
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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